财经理论研究编辑部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刊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理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为国家经济建设及财经工作服务和为财经教学科研服务的基本方向,反映经济与管理学科前沿动态,突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服务于中国经济改革发展和结构调整,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期刊将进一步实施精品战略,强化精品意识、服务意识,多出理论精品,多树理论新识,为繁荣财经学术理论研究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条 本刊树立精品意识,不断提高办刊质量,积极创造条件,进入“中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检索数据库”、“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等。
第三条 本刊接受业务主管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及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刊的主办单位为内蒙古财经大学,拟实行理事会制度,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制定理事会章程,根据理事会章程成立编委会,实行编委会领导下的主编负责制。
第五条 本刊为国内外公开发行、双月刊、A4开本、汉文;附英文摘要、英文目次、英文版权页及英文图表名。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刊主要刊登社会科学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以学术论文形式搭建该领域研究者的学术平台。
第七条 主要刊载经济与管理科学领域的学术研究成果,主要栏目为:理论前沿、理论经济、管理理论、管理案例、产业经济、区域经济、生态经济、贸易经济、劳动经济、财政与税务、金融与保险、经济统计、旅游管理、经济法律、博士论坛。
第八条 读者对象为财经理论研究者、政府财经部门工作人员、高等院校财经专业师生、科研机构研究人员、实业界人士。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编辑委员会
第九条 财经理论研究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由校内外相关专家学者组成,是本刊的学术组织和领导机构。
第十条 编委会的任务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2.制定和审定办刊宗旨、编辑方针以及编辑部的编辑出版建设计划,及时调整发稿重点,保证期刊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3.负责审稿、组稿和约稿工作。
4.发现和培养人才,壮大作者队伍,充实编审力量。
5.及时反映读者意见,研究和解决本刊组稿与编辑中的问题。
6.定期检查、指导编辑部工作,定期召开编委会会议,听取和审查编辑部工作汇报。
第十一条 编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第十二条 编委会常设机构为编辑部,设主编1名,副主编1-2名,为编委会决定的执行机构。
第十三条 编委会的组成要专业齐全,以年富力强的中青年专家为主,老、中、青三结合,形成合理的年龄梯队结构,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第十四条 编委的条件
1.政治标准:忠实党的教育事业,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有较强的政治理论水平;办事认真负责,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公道正派,有高尚的学术道德水平和认真踏实的治学态度。
2.学术标准: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相关专业领域有较深的造诣,能够掌握有关学术动态,对稿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够组织本专业、本学科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理论追踪和时事热点评述。
3.著述能力:在有关专业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质量学术论文,要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文章或被权威文摘刊物转载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和较大影响的学术文章,能积极协助编辑部组稿,认真完成学报分配的投稿任务。
第十五条 编委的职责
1.出席编委会会议,参加编委会对有关工作的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执行编委会决定,完成编委会交派的任务。
3.参与编辑部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要求约稿和审稿。
4.及时向编辑部通报有关信息,并在期刊发表相关专业研究学术论文。
第十六条 每届编委会任期3年,任期期满后进行适当调整,新聘改聘人数以不超过1/3为宜。
第十七条 编委会实行编委会主任领导下的分工负责负责制,重大编辑业务问题由编委会集体讨论,一般具体事宜主编或常务副主编有权做出决定,日常工作由编辑人员完成。
第十八条 编委会全体大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其任务是:(1)听取主编的工作汇报;(2)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反映和研究作者、读者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九条 为确保稿件质量,所有来稿全部经过学术不端系统查重,符合条件的予以登稿,稿件实行三审三校制度,对来稿首先进行初选登记,然后对登记的文章进行“三审”、“三校”,实行校内、外专家匿名审稿制度,严把学术质量关,以提高所刊稿件学术水平和质量。
第二十条 财经理论研究编审流程图(见附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财经理论研究编辑部制定有一整套质量管理文件,包括:来稿登记、作业单、稿件编辑加工单、发稿单、稿件审查意见书、稿件送审单、期刊稿酬办法、稿酬支付清单、征求读者意见表、稿件撰写简则等。
第二十二条 根据期刊的发展要求,由主编及时安排修订或新制定期刊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
第二十三条 编辑部可根据期刊现代化管理的要求随时制(修)定期刊编辑操作的相应规定、规程。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编辑部。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内蒙古财经大学
财经理论研究编委会
2013年3月1日